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地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B片区)项目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
大兴(2020)8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京规自(大)综审函[2020]0010号“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及附图中经济技术指标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131285.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101.14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78101.1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53184.48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四至范围:东至 建设用地, 南至 鼎创路 ,西至 金服大街 ,北至 公园绿地 。。 计划建设时间为2020年 4月26日至2022年7月10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68047.3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041.6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37041.6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1005.70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地上主要出入口、21.00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人防管理用房、19.00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物业服务用房、151.84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社区管理用房、1630.81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小型商服、32.94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其他商业服务、6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设备用房、827.14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固定通信机房、100.45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地下;宏蜂窝基站机房、85.92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地下;有线电视机房、82.51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地下;民防宣传教育基地、964.00平方米、建设位置:7#配套服务设施内地下;汽车出入口、252.57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人防地上主要出入口(12#地下车库)、228.00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人防管理用房(12#地下车库)、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汽车库、20941.75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自行车库、2851.94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高基配电室、406.13平方米、建设位置:12#地下车库内;自行车存放处(地上)、用地面积95.32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各单元出入口附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每栋住宅楼单元出入口对面;下凹式绿地、用地面积5656.07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块景观绿地内;透水铺装、用地面积2757.28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块景观绿地内。 本期代征道路代征道路、用地面积126549.70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代征绿地、用地面积19679.44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04月26日至2022年07月10日。 二期建筑面积63238.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059.5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41059.5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2178.78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透水铺装(二期)、用地面积2348.8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块景观绿地内;下凹式绿地(二期)、用地面积4818.13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块景观绿地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二期)、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每栋住宅楼单元出入口对面;燃气调压柜箱、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待定;自行车存放处(地上)(二期)、用地面积81.2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各单元出入口附近;汽车出入口(二期)、161.91平方米、建设位置:13#地下车库内;汽车库(二期)、16615.96平方米、建设位置:13#地下车库内;自行车库(二期)、2809.87平方米、建设位置:13#地下车库内;其他设备用房(给水泵房)、102.83平方米、建设位置:13#地下车库内;其他设备用房(中水泵房)、102.27平方米、建设位置:13#地下车库内;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5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6007地块内。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05月26日至2022年07月03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1#住宅楼、8#住宅楼、9#住宅楼、6#住宅楼、7#配套服务设施、11#配电室、12#地下车库应与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小型商服、其他商业服务、汽车出入口、汽车库、自行车库、自行车存放处(地上)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地上主要出入口、人防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固定通信机房、宏蜂窝基站机房、有线电视机房、民防宣传教育基地、人防地上主要出入口(12#地下车库)、人防管理用房(12#地下车库)、高基配电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5#住宅楼、13#地下车库、10#开闭站应与自行车存放处(地上)(二期)、汽车出入口(二期)、汽车库(二期)、自行车库(二期)、室外运动场地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透水铺装(二期)、下凹式绿地(二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二期)、燃气调压柜箱、其他设备用房(给水泵房)、其他设备用房(中水泵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 建设用地 ,南至 鼎创路 ,西至 金服大街 ,北至 公园绿地 。。 建设单位:北京盛世宏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0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