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3-0061、0050、0031、0040、0046地块二类居住、其他类多功能、医院及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项目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
海淀(2020)9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2020规自(海)建字0058号、2020规自(海)建字0063号、2020规自(海)建字0066号、2020规自(海)建字00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经济技术指标表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268764.1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4604.9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34604.9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738.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4851.94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117569.31平方米,共分四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西北旺镇,四至范围:东至辛店东路,南至北清路,西至辛店西路,北至辛店北小街。 计划建设时间为2020年 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97838.6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890.65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58890.65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38.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7510.00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1、7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物业服务用房2、1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西北侧;室外运动场地1、用地面积269.00平方米、建设位置:A3#住宅楼东北侧;存自行车处1、675.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居民汽车场库1、21542.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小型商服(便利店)、3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燃气调压柜(箱)1、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50地块西北侧;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3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配电室(箱)1、27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8处,HD00-0403-0050地块每栋住宅楼前分设;下凹式绿地1、用地面积46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50地块绿地面积的50%;透水铺装1、用地面积977.00平方米、建设位置:透水铺装率70%,主要设置在HD00-0403-0050地块人行道、存自行车处、室外运动场地等位置;雨水调蓄设施1、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住宅楼北侧(有效容积580立方米);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1、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住宅楼北侧(有效容积150立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A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北侧;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含菜市场)、1408.00平方米、建设位置:A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北侧;存自行车处2、用地面积675.00平方米、建设位置:A5#、A6#、A7#住宅楼北侧。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二期建筑面积45991.5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3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4851.94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0839.56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用房、3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6层南侧;派出所、5383.46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地下1层、地上1~4层;社区文化设施、7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6层南侧;机构养老设施、4267.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46地块养老院;出租汽车站1、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东南侧出入口附近室外地面;存自行车处3、用地面积1105.5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0040、0046地块首层室外地面;燃气调压柜(箱)2、用地面积9.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两处:HD00-0403-0031地块内北侧、HD00-0403-0046地块内西南角各一处;下凹式绿地2、用地面积1871.47平方米、建设位置:占HD00-0403-0031、0040、0046地块绿地面积的50%;透水铺装2、用地面积1105.50平方米、建设位置:透水铺装率大于70%,主要设置在存自行车处位置;雨水调蓄设施2、用地面积217.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两处:HD00-0403-0031地块东北入口道路下方(容积140立方米)、HD00-0403-0046地块内西南角(容积170立方米);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2、用地面积175.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内南侧、HD00-0403-0040地块内东南角、HD00-0403-0046地块内南侧(容积175立方米);锅炉房、6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商业办公楼地下1~2层北侧;邮政所、2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31地块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地上1层东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07.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40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期建筑面积84534.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644.7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0644.7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3889.75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4、817.5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居民汽车场库2、29544.0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燃气调压柜(箱)3、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61地块东北侧;室内覆盖系统机房2、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固定通信设备间、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一层;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6.0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一层;配电室(箱)2、270.00平方米、建设位置:B9#地下车库地下一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5处,B2#B3#B4#B7#每栋住宅楼前分设;下凹式绿地3、用地面积3303.00平方米、建设位置:占B2#B3#B4#B7#住宅楼所在区域绿地面积的50%;透水铺装3、用地面积621.00平方米、建设位置:透水铺装率70%,主要设置在人行道、存自行车处、室外运动场地等位置;雨水调蓄设施3、用地面积190.00平方米、建设位置:B1#住宅楼北侧(有效容积630立方米);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3、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B1#住宅楼北侧(有效容积150立方米);存自行车处5、用地面积586.50平方米、建设位置:B2#B3#B4#B7#住宅楼北侧。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四期建筑面积40399.5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5069.55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5069.55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5330.00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室外运动场地2、用地面积334.00平方米、建设位置:B5#、B6#住宅楼之间;出租汽车站2、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HD00-0403-0061地块主要出入口;存自行车处6、用地面积231.00平方米、建设位置:B6#楼北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3、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5处,B1#B5#B6#每栋住宅楼前分设;下凹式绿地4、用地面积3303.00平方米、建设位置:占B1#B5#B6#住宅楼所在区域绿地面积的50%;透水铺装4、用地面积621.00平方米、建设位置:透水铺装率70%,主要设置在人行道、存自行车处、室外运动场地等位置;物业服务用房3、1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B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首层。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A1#住宅楼、A2#住宅楼、A3#住宅楼、A4#住宅楼、A5#住宅楼、A6#住宅楼、A7#住宅楼、A10#地下车库、4#人防战时主要出口、5#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6#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A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A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应与物业服务用房1、物业服务用房2、室外运动场地1、存自行车处1、居民汽车场库1、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含菜市场)、存自行车处2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箱)1、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配电室(箱)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下凹式绿地1、透水铺装1、雨水调蓄设施1、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1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A2#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7#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8#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与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派出所、社区文化设施、机构养老设施、出租汽车站1、存自行车处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箱)2、下凹式绿地2、透水铺装2、雨水调蓄设施2、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2、锅炉房、邮政所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商业办公楼(含派出所、邮政所、社区文化设施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3.三期项目 B2#住宅楼、B3#住宅楼、B4#住宅楼、B7#住宅楼、B9#地下车库、2#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与存自行车处4、居民汽车场库2、存自行车处5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箱)3、室内覆盖系统机房2、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配电室(箱)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下凹式绿地3、透水铺装3、雨水调蓄设施3、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3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B2#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4.四期项目 B5#住宅楼、B1#住宅楼、B6#住宅楼、B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楼、3#人防站时主要出入口、1#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与室外运动场地2、出租汽车站2、存自行车处6、物业服务用房3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3、下凹式绿地4、透水铺装4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B1#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辛店东路,南至北清路,西至辛店西路,北至辛店北小街。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红线范围外各方向2000米范围内无垃圾场、无化工厂、无墓地。 建设单位: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0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