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HR00-0010-604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浏览次数: |
怀柔(2021)1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2020规自(怀)建字0024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130295.8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626.47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3626.47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6669.38平方米,共分三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雁栖镇七路,南至雁栖镇六路,西至雁栖镇支二十二路,北至雁栖镇九路。 计划建设时间为2021年 4月30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35502.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993.19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1993.19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509.40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158.96平方米、建设位置:11#住宅楼首层(107.56平方米)和地下一层(51.4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479.60平方米、建设位置:11#住宅楼和12#住宅楼之间;存自行车处1、637.39平方米、建设位置:1#、2#住宅楼底下;燃气调压柜、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建设位置:12#住宅楼南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用地面积2.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设3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下凹式绿地1、用地面积175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透水铺装1、用地面积837.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雨水调蓄设施、用地面积2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7#住宅楼南侧;小型商服(便利店)、21.45平方米、建设位置:11#住宅楼首层。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期建筑面积62380.2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094.1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3094.12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9286.09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2、1133.14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地下一层、4#住宅楼底下;居民汽车场库、25330.75平方米、建设位置:10%地面停车,90%地下车库;热力站、2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设备间;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设备间;固定通信设备间、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6.00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设备间;配电室(低基)、3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下车库设备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用地面积2.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设3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下凹式绿地2、用地面积31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透水铺装2、用地面积1488.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菜市场、67.16平方米、建设位置:5#住宅楼首层。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31日。 三期建筑面积32413.0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539.16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8539.16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873.89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出租汽车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3#住宅楼南侧;存自行车处3、590.18平方米、建设位置:3#住宅楼底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3、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设2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下凹式绿地3、用地面积162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透水铺装3、用地面积77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10#住宅楼和13#住宅楼之间。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08月31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1#住宅楼、2#住宅楼、7#住宅楼、11#住宅楼、12#住宅楼应与物业服务用房、室外运动场地、存自行车处1、小型商服(便利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下凹式绿地1、透水铺装1、雨水调蓄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4#住宅楼、5#住宅楼、9#住宅楼、14#住宅楼、电缆分界室、地下车库应与存自行车处2、居民汽车场库、菜市场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热力站、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配电室(低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下凹式绿地2、透水铺装2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3.三期项目 3#住宅楼、6#住宅楼、8#住宅楼、10#住宅楼、13#住宅楼应与出租汽车站、存自行车处3、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3、下凹式绿地3、透水铺装3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3#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雁栖镇七路,南至雁栖镇六路,西至雁栖镇支二十二路,北至雁栖镇九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红线范围外东方向2000米范围内无垃圾场、无化工厂、无墓地。 建设单位:北京科控置地有限公司 2021 年 01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