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府前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方案(变更)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 浏览次数:

平谷(2019)1-1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2019规自(平)建字0009号、2019规自(平)建字0010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131616.3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4405.68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0057.64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54348.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92.7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6317.97平方米,共分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府前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向阳南街,南至向阳西二条,西至原国土局西边界,北至府前街。

计划建设时间为2019220日至2022219日。

二、建设内容

期建筑面积131616.3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4405.68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0057.64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54348.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92.7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6317.97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1295.03平方米、用地面积459.32平方米、建设位置:地上一个开闭站(占地约316.19平方米,满足规划条件开闭站占地300平方米要求),两个局管配电室和一个自管分界室,设置在A-6#楼和B-7#楼;地下设置一个自管变电室,设置在B-6#回迁商业楼下夹层,地上建筑面积约775.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9.52平方米室内覆盖系统机房45.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4用地和10-09用地内地下车库一层各设置一处热力站397.31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4用地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兼顾二期规划路向阳西二条北侧地块供热需求居民汽车场库31389.70平方米、用地面积1860.76平方米、建设位置:本项目总停车数量992辆。其中地上停车99辆,占总机动车配比的10%,占地约1860.76平方米;地下车库停车893辆,占比90%,分别设置在10-04用地和10-09用地内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约31389.7平方米,其中包含约9934.2平方米的人防车库面积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4用地和10-09用地内地下车库一层各设置一处物业服务用房304.74平方米、建设位置:分别设置在B-1#楼地下一层约122.34平方米,B-2#楼首层约101.10平方米和B-6#楼夹层约81.30平方米,总计约304.74平方米小型商服(便利店)61.7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B-3#楼首层固定通信设备间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4用地和10-09用地内地下车库一层各设置一处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1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9用地内地下车库二层(中水泵房)燃气调压柜、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B-5#楼南侧用地东南角存自行车处2382.30平方米、建设位置:B-2#楼地下夹层和地下一层、B-3#楼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B-6#楼地下一层:总计1931辆出租汽车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下凹式绿地、用地面积5191.20平方米、建设位置:本项目绿化率30%;绿地面积10382.4平方米,其中5191.2平方米的绿地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572.00平方米、建设位置:分别设置在10-04用地内约200平方米和10-09用地内约372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9用地东侧出入口附近雨水调蓄设施、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在10-04用地内A-3#楼北和10-09地块B-6#回迁商业楼北,10-09地块东侧出入口附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各楼楼栋附近透水铺装/平方米、建设位置:本项目规划的室外活动场地、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地面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均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70%

本期代征道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186.00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公园绿地、用地面积4137.00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19年02月20日2022年02月19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B地块人防出入口及其他配套、B-6#回迁商业、A-5#住宅、A地块地下车库、B-1#回迁住宅、A-1#住宅、B-3#回迁住宅、A地块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等、A-6#配电室、B地块地下车库、A-2#住宅、B-5#回迁住宅、A-4#住宅、B-2#回迁住宅、B-7#开闭站和变配电室、B-4#回迁住宅、A-3#住宅应与居民汽车场库、物业服务用房、小型商服(便利店)、存自行车处、出租汽车站、室外运动场地、透水铺装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热力站、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固定通信设备间、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燃气调压柜、下凹式绿地、再生资源回收点、雨水调蓄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B-4#回迁住宅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规划向阳南街,南至向阳西二条,西至原国土局西边界,北至府前街。

建设单位:北京城谷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