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
石景山(2021)4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2021规自(石)建字0018号;2021规自(石)建字0019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172975.2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792.2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07792.2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5183.05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四至范围: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四至为:东至衙门口新三路西红线,南至衙门口新六路北红线,西至重型机械厂西路东红线,北至1615-705地块南边界。 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四至为:东至衙门口新八路西红线,南至衙门口新十路北红线,西至1612-733地块东边界,北至1612-730地块南边界。。 计划建设时间为2021年 8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146953.5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030.33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5030.33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1923.18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及配套用房、3903.54平方米、用地面积2995.63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612-734地块;物业服务用房、1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配套楼首层及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561.66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0#住宅楼与11#住宅楼之间;出租汽车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小区出入口;存自行车处、用地面积2751.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楼2#楼南侧,3#楼北侧,5#楼6#楼8#楼北侧,12#楼13#楼14#楼北侧。地面停车1.5平方米/辆。;居民汽车场库、39256.95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含人防车库12011平方米;按1.3辆/户配置。;燃气调压柜(箱)、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7#住宅楼北侧;热力站、2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固定通信设备间、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3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变配电室、78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一处开闭站(300平方米),设置一处分界室(30平方米),设置两处低基变电所(每个150平方米),设置一处高基变电所(150平方米),均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分散设置于多个楼座地上道路两侧区域;下凹式绿地、用地面积5792.00平方米、建设位置:占绿地面积的50%,位于项目用地内。;透水铺装、用地面积104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透水铺装率大于70%,位于项目用地内。;雨水调蓄设施、/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两处,每处150立方米,位于5#住宅楼东侧和14#住宅楼西侧。;小型商服(便利店)、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配套楼首层;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配套楼西侧。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7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期建筑面积26021.7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761.87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2761.87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259.87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1年08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幼儿园及配套用房、2#住宅楼、3#住宅楼、4#配套楼、5#住宅楼、6#住宅楼、7#住宅楼、8#住宅楼、9#住宅楼、10#住宅楼、11#住宅楼、12#住宅楼、13#住宅楼、14#住宅楼、地下车库应与幼儿园及配套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室外运动场地、出租汽车站、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燃气调压柜(箱)、热力站、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变配电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1#住宅楼应与/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衙门口新三路西红线,南至衙门口新六路北红线,西至重型机械厂西路东红线,北至1615-705地块南边界。 。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红线范围外东、西、南、北方向2000米范围内无垃圾场、无化工厂、无墓地。 建设单位:北京景晟乾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