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
西城(2016)03-1号 西城区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459216.89平方米,共分五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5#楼、7#楼 二期建设范围:8#楼、9#楼、10#楼、11# 三期建设范围:1#楼、2#楼 四期建设范围:4#楼、6#楼 五期建设范围:3-1#楼、3-2#楼、3-3#楼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59617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5#楼 、7#楼及地下 公共服务设施 小型商服(建筑面积:732平方米,7#楼1-2层),人防室外出入口(建筑面积:26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热力站(建筑面积:745平方米,7#楼地下3层),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5#楼地下一层),固定通信设备间(建筑面积:25平方米,5#楼地下一层),配电室(建筑面积:150平方米,7#楼南侧一层),分界室(建筑面积:37平方米,5#楼1层),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建筑面积:33平方米,5#楼地下一层);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香炉营头条、香炉营东巷; 计划建设时间: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 二期建筑面积113064.30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8#楼、9#楼、10#楼、11#楼及地下; 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室外出口(建筑面积:100.3平方米,11#楼);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热力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1#楼地下1层),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建筑面积:55平方米,11#楼地下1层),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建筑面积:10平方米,11#楼地下1层),配电室(建筑面积:180平方米,11#楼),分界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11#楼地上一层);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香炉营东巷、前青厂街; 计划建设时间:2017年01月至2019年11月。 三期建筑面积86195.08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楼、2#楼及地下 公共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1#楼),社区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90平方米,1#楼),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50平方米,1#楼),人防室外出入口(建筑面积:50平方米,1#楼);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电室(建筑面积:160平方米,2#楼);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永光东街、前青厂街; 计划建设时间:2017年01月至2019年11月。 四期建筑面积97969.20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4#楼、6#楼及地下; 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室外出入口(建筑面积:125.5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建筑面积:180平方米,4#楼地上一层);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香炉营东巷、永光东街; 计划建设时间:2018年02月至2019年11月。 五期建筑面积102371.31平方米 建设内容:公建楼3-1#楼、3-2#楼、3-3#楼及地下; 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室外出入口(建筑面积:44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建筑面积:17平方米,3-2#楼地下一层),分界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3-2#楼地上一层),配电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3#楼);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香炉营东巷、永光东街; 计划建设时间:2018年02月至2019年11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住宅楼 5#楼、7#楼及地下应与小型商服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热力站、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配电室、分界室、有线电视转换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5#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硬质围墙。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并派专人每天洒水。 2、二期项目: 住宅楼 8#楼、9#楼、10#楼、11#楼及地下应与热力站、室内覆盖系统机房、配电室、分界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11#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硬质围墙。 如本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并派专人每天洒水。 3、三期项目: 住宅楼1#楼、2#楼及地下应与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文化设施、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电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1#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4、四期项目: 住宅楼4#楼、6#楼及地下应与配电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4#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四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5、五期项目: 公建楼3-1#楼、3-2#楼、3-3#楼及地下应与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分界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3-1#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五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