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六公主坟绿化及安置房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 朝阳区六公主坟绿化及安置房用地项目
住宅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 2011 27 号)第七条的规定,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 2014 3 13 朝阳区六公主坟绿化及安置房用地项目 征收范围内公布了《 朝阳区六公主坟绿化及安置房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 2014 3 13 2014 4 11 ,为期 30 日。 在此期限内共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 64 份。现将被征收人反馈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主要意见
经归纳整理,被征收人主要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1. 被征收人认为评估基准价格过低,应提高到每平方米 5.5 6 万元,回迁安置房价格过高,应当下调;
2. 应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赞成按 0.4 亩、 0.25 亩的标准认定;
3. 剩余院地面积应当给予补偿;
4. 实际建筑面积大于认定面积的部分,应给予补偿;
5. 不赞成摇号选房,应按签约顺序选房;
6. 进一步明确回迁、外迁安置房屋的性质及相关费用(如公共维修资金、物业费、停车费等);
7. 直系亲属户口不在册,安置房能否落在其名下;
8. 由于是全款购买回迁安置房屋,应当考虑给予利息。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征收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区政府 对《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最终的基准价格应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回迁安置房的价格系由建设单位综合市场、成本等因素确定,低于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市场价格,故不进行调整。
2. 被征收人反馈意见的第 2 3 4 条均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问题。《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89 年第 39 号)执行,认定标准明确,故不进行调整。
3. 将《方案》中第十四条 “征收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具体摇号方式另行通知)”修改为“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确 定,先 签协议先选房,不做 预定和留选
4. 被征收人反馈意见的第 6 7 条不属于征收补偿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会在该项目动迁后对相关信息予以告知,故不在《方案》中明确。
5. 被征收人反馈意见的第 8 条,不符合《条例》对征收补偿的相关要求,故不进行调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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