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善家园项目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
编号:崇文(2007)2号 弘善家园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144.16万平方米,共分 三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 C、G、K区(含A区110KV变电站),位于广和里中路以东,弘善一号路以西,十里河南路以北,华威南路以南。 二期建设范围:B、D、E、F、H、J、N区,D、E、F区位于华辉苑西路以西,弘善一号路以东,华辉苑北街以北,华威南路以南;B区位于广和里中路以西,十里河西路以东,十里河南路以北,华威南路以南;H区位于弘善一号路以东,弘善二号路以西,京瑞大厦南街以北,华辉苑北街以南;J区位于劲松东街以东,京瑞大厦南街以北,华辉苑西路以西,华辉苑北街以南;N区位于劲松东街以东,京瑞大厦南街以南,华辉苑西路以西,十里河南路以北。 三期建设范围:A、P、L、M区,A区位于华威南路以南,十里河西路以西,十里河斜街东北;P区位于京瑞大厦南街以北,华辉苑北街以南,弘善二号路以东,劲松东街以西;L、M 区位于京瑞大厦南街以南,劲松东街以西,十里河南路以北,弘善一号路以东。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建设内容:住宅楼 C区-10#、C区-11#、C区-12#;G区-22#、G区-23#、G区-24#;K区-41#;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开闭站(建筑面积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计划建设时间: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 二期建筑面积
建设内容:住宅楼 B区-13#楼、B区-14#楼、B区-15#楼、B区-16#楼、B区-17#楼、B区-18#楼;D区-7#楼、D区-8#楼、D区-9#楼;E区-4#楼、E区-5#楼、E区-6#楼;F区-1#楼、F区-2#楼、F区-3#楼;H区-25#楼、H区-26#楼、H区-27#楼;J区;N区; 公共服务设施 幼(托)儿园(建筑面积: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公厕(建筑面积: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计划建设时间: 2007年3月至 2010年1月。 三期建筑面积
建设内容:住宅楼 A区-19#楼、A区-20#楼、A区-21#楼,L区-37#楼、L区-38#楼、L区-39#楼、L区-40#楼,P区-28#楼、P区-29#楼、P区-30#楼, M区-31#楼、M区-32#楼、M区-33#楼、M区-34#楼、M区-35#楼、M区-36#楼; 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会所(建筑面积: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开闭站(建筑面积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计划建设时间: 2008年1月至 2010年10月 。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一期 C区-10#、C区-11#、C区-12#;G区-22#、G区-23#、G区-24#;K区-41# 住宅楼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开闭站、密闭式清洁站、110KV变电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
最后一栋G区-41#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二期B区-13#楼、B区-14#楼、B区-15#楼、B区-16#楼、B区-17#楼、B区-18#楼;D区-7#楼、D区-8#楼、D区-9#楼;E区-4#楼、E区-5#楼、E区-6#楼;F区-1#楼、F区-2#楼、F区-3#楼;H区-25#楼、H区-26#楼、H区-27#楼住宅楼应与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储蓄所、邮政所、电话局、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开闭站、煤气调压站、公厕、消防水泵房、有线电视站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
最后一栋F区-1#、F区-2#、F区-3#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3、三期项目: 三期A区-19#楼、A区-20#楼、A区-21#楼,L区-37#楼、L区-38#楼、L区-39#楼、L区-40#楼,P区-28#楼、P区-29#楼、P区-30#楼, M区-31#楼、M区-32#楼、M区-33#楼、M区-34#楼、M区-35#楼、M区-36#楼住宅楼应与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会所、文化广场、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政所、综合服务部、派出所及巡察、邮局、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开闭站、密闭式清洁站、车队办公室、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点、煤气调压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
最后一栋M区-31#、M区-32#、M区-33#、M区-34#、M区-35#、M区-36#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建设单位:北京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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