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FT00-0512-0010、FT00-0512-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方案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
丰台(2024)9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 2024规自(丰)建字0052号、2024规自(丰)建字0053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 103246.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8969.71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68969.71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34277.21平方米,共分 1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 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北杨树街、南至规划顺五条、西至规划石榴庄七号路以及规划绿地、北至规划顺三条 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1日 至 2027年 05月 30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103246.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8969.71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68969.71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34277.21平方米。 本期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存自行车处、 用地面积 172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上各楼座周围及路边; 居民汽车场库(10-12#地下车库(人防车库))、 3745.24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地块地下车库; 室外运动场地、 用地面积 370.8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0#配套楼北侧,15-9#配套楼北侧; 养老服务设施、 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7#配套楼; 社区综合文化室、 3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6#住宅楼首层; 物业服务、 188.9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0#配套楼首层,15-9#配套楼首层; 出租汽车站、 用地面积 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地块西入口; 小型商服(便利店)、 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1#配套楼; 再生资源回收点、 用地面积 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8#配套楼东侧; 菜市场、 1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1#配套楼; 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66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1#配套楼; 居民汽车场库(10-12#地下车库(非人防车库))、 6269.8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地块地下车库; 居民汽车场库(15-10#地下车库(人防车库))、 3385.25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地块地下车库; 居民汽车场库(15-10#地下车库(非人防车库))、 6858.37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地块地下车库。 本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2.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10#地下车库地下二层; 下凹式绿地、 用地面积 6161.65平方米、建设位置: 下凹式绿地; 透水铺装、 用地面积 2071平方米、建设位置: 透水铺装; 雨水调蓄设施、 用地面积 11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3#住宅楼北侧,10-5#住宅楼南侧,15-2#住宅楼北侧; 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 用地面积 75.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6#住宅楼南侧,15-2#住宅楼北侧,15-4#住宅楼南侧; 固定通信设备间、 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 高低基配电室、 482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10#地下车库地下一层,10-8#住宅楼和15-6#住宅楼; 配电室、分界室2、 182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5-8#配套楼; 燃气调压柜(箱)、 用地面积 12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1#住宅楼北侧,15-6#住宅楼南侧;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用地面积 6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和15地块地上分散设置; 配电室、分界室1、 1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0-9#配套楼。 本期代征道路用地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本期代征绿化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 2027年05月30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10-11#配套楼、10-6#住宅楼、10-8#住宅楼、10-9#配套楼、15-6#住宅楼、15-5#住宅楼、15-2#住宅楼、10-5#住宅楼、10-7#住宅楼、10-10#配套楼、15-4#住宅楼、10-3#住宅楼、15-1#住宅楼、15-7#配套楼、15-3#住宅楼、15-9#配套楼、10-12#地下车库、10-1#住宅楼、15-8#配套楼、15-10#地下车库、10-2#住宅楼、10-4#住宅楼应与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10-12#地下车库(人防车库))、室外运动场地、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文化室、物业服务、出租汽车站、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菜市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居民汽车场库(10-12#地下车库(非人防车库))、居民汽车场库(15-10#地下车库(人防车库))、居民汽车场库(15-10#地下车库(非人防车库))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室内覆盖系统机房、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设施、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固定通信设备间、高低基配电室、配电室、分界室2、燃气调压柜(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电室、分界室1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5-5#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范围 1:东至规划北杨树街,南至规划顺五条,西至规划石榴庄七号路以及规划绿地,北至规划顺三条。 建设单位:北京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