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剩余用地)HD00-0803-002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方案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海淀(2025)5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 2025规自(海)建字0025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 15589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01761.85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101761.85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54132.15平方米,共分 1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 海淀区东升镇, 四至范围: 北至规划清河镇南一路道路南红线,东至规划规划清河镇西路道路西红线 ,南至清河北岸绿化控制线,西至规划朱房南三街道路东红线。
  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50510日 至 20261231日。

   二、建设内容

   期建筑面积 15589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01761.85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101761.85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54132.15平方米。
  本期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 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2#住宅楼西北侧; 菜市场71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一层; 小型商服(便利店)25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其他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7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一层; 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一层; 室外运动场地用地面积 34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6#住宅楼北侧; 社区管理服务用房188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于3#住宅楼北侧; 存自行车处用地面积 610.12平方米、建设位置: 放置在1#住宅楼南侧,2#住宅楼西侧,3#住宅楼东侧,4#及5#住宅楼北侧,6#住宅楼北侧,8#及9#住宅楼南侧,10#及11#住宅楼南侧,13#住宅楼北侧,14#及15#住宅楼北侧; 存自行车处97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一层; 居民汽车库35680.1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 出租汽车站用地面积 5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西侧
  本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固定通信设备间1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1#住宅楼南侧;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1#住宅楼南侧; 配电室(箱)351.1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 配电室(箱)196.1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20#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 生活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 35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住宅楼附近结合景观设置; 下凹式绿地用地面积 11445.54平方米、建设位置: 结合景观设置; 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766.5平方米、建设位置: 结合景观设置; 雨水调蓄设施用地面积 628.91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11#住宅楼北侧,12#住宅楼南侧,共两处; 燃气调压柜(箱)用地面积 6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3#住宅楼北侧; 热力站200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4#住宅楼北侧; 室内覆盖系统机房45平方米、建设位置: 位于地下车库,4#住宅楼北侧
  本期代征道路用地 //平方米、建设位置 /
  本期代征绿化 //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25年05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1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4#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15#住宅楼、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4#人防出入口、7#住宅楼、9#住宅楼、11#住宅楼、1#住宅楼、5#住宅楼、8#住宅楼、12#住宅楼、20#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地下车库、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3#人防出入口、10#住宅楼、13#住宅楼、2#人防出入口、1#人防出入口、6#住宅楼、18#居住公共服务设施、14#住宅楼应与 再生资源回收点、菜市场、小型商服(便利店)、其他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室外运动场地、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存自行车处、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库、出租汽车站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配电室(箱)、配电室(箱)、生活垃圾收集点、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设施、燃气调压柜(箱)、热力站、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5#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 个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范围 1:北至规划清河镇南一路道路南红线,东至规划规划清河镇西路道路西红线 ,南至清河北岸绿化控制线,西至规划朱房南三街道路东红线

建设单位:北京华润招铁海泽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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