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住宅混合公建、商业金融用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
|
编号: 门头沟(2014)5号 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住宅混合公建、商业金融用地(配建“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项目总建筑面积302787.31平方米,分一期开发建设。 四至范围:东至新桥大街(大峪大街)、南至规划北旅南路、西至规划北旅西路、北至增产路、门头沟路。 二、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许可为准) 建筑面积302787.31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普通商品房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自住型商品住房8#楼、还建住宅9#楼、10#(还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 公建:办公:0-1#楼、0-2#楼、0-3#楼;商业:S-1#楼、S-2#楼、S-3#楼、S-4#楼、S-5#楼、S-6#楼、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商业。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汽车场库(44408平方米);存自行车处(1911平方米);住宅物业管理用房(150平方米,其中位于8#楼地上100平方米,8#地下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位于9#楼地下);公建物业管理用房(15平方米,位于S-3#楼地下);文化活动站(200平方米,位于地下车库8#楼右下部);公共厕所(50平方米,位于地下车库9#楼上部);有线电视转换间(40.60平方米,位于地下车库5#楼、6#楼楼座间);商业服务(100平方米,位于S-4#楼地上);社区居民委员会(190平方米,位于S-4#楼地上);社区服务中心(160平方米,位于S-4#楼地上)。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300平方米,位于地下汽车库3#楼、4#楼地下车库楼座间、8#楼、9#楼楼座间)。 本区域内代征道路11531.07平方米 本区域内绿化面积为16904.09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于2016年8月31日前竣工)。 三、拆迁进度 本项目区域内已拆迁完毕。 四、建设程序 8#楼(自住型商品住房)、9#楼(还建住宅)和10#(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还建住宅)和存自行车处;住宅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一同办理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1#楼、2#楼、4#楼、5#楼、6#楼、7#楼和居住汽车场库(住宅区37555平方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有线电视转换间;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3#楼和居住汽车场库(商业区6853平方米);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公建物业管理用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本期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3#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 如本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五、物业管理区域 本项目分为两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物业管理范围四至:东至项目内南北向主路、南至规划北旅南路、西至规划北旅西路、北至普通商品住宅北侧路。商业区物业管理范围四至:东至新桥大街(大峪大街)、南至规划北旅南路、西至项目内南北向主路、北至增产路、门头沟路。 建设单位: 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