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PG06-0100-6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建设方案(变更) |
信息来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
平谷(2020)1-1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2020规自(平)建字0005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119612.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384.13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58384.13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21.83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0306.49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金海湖镇,四至范围:东至海子北干渠,南至胡陡路、西至韩庄中学东路,北至西老虎山北路、韩庄东路。 计划建设时间为2020年 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68950.1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8221.33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8221.33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21.83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9807.02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箱)、555.89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16#楼西南侧及42#、43#楼首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5.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5平方米。 ;雨水调蓄设施、78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4#楼西侧和22#楼北侧,共计780立方米;室内覆盖系统机房、45.2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6#楼东南侧和19#楼西南侧;固定通信设备间、16.21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16#楼东南侧 ;1#地下车库、15124.27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其中地上人防出入口60.38平方米,设备用房出入口21.21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5624.62平方米(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地下车库),人防车位146辆,非人防车库8326.37平方米,设备用房及其他559.52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532.17平方米,非人防车位363辆。其中换热站埋深-10.05米。;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16.46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16#楼东南侧 ;热力站、274.25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1#地下车库,43#公共服务配套楼西侧;菜市场、110.96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地下一层;物业服务用房、216.7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二层及地下二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46平方米。;商业服务、790.88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包括综合超市、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便民维修等设施。 ;小型商服(便利店)、19.99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地下一层;出租汽车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南侧 ;存自行车处、用地面积1788.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6#、7#、18#商品住宅楼南侧和15#楼南侧,9#、10#、12#楼东侧,43#楼西侧,含车位1192辆;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北侧。 ;燃气调压柜(箱)、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43#公共服务配套楼北侧;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平方米、建设位置:本项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故可不再设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7#楼西南侧,9#、12#楼东侧,16#、18#楼西南侧,43#公共服务配套楼北侧 ;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7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6#楼东侧(包括200米的健身路径)。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期建筑面积50662.2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162.8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0162.8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0499.47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2#地下车库、11498.25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2#地下车库,均为非平时人防车库,其中非人防车位274辆。 本期代征道路/、/平方米、建设位置/。 本期代征绿化/、/平方米、建设位置/。 计划建设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42#配电室、10#商品住宅、9#商品住宅、1#地下车库、2#商品住宅、5#商品住宅、11#商品住宅、17#商品住宅、6#商品住宅、18#商品住宅、1#商品住宅、8#商品住宅、20#商品住宅、21#商品住宅、15#商品住宅、19#商品住宅、22#商品住宅、3#商品住宅、43#公共服务配套楼、14#商品住宅、16#商品住宅、13#商品住宅、12#商品住宅、7#商品住宅、4#商品住宅应与1#地下车库、菜市场、物业服务用房、商业服务、小型商服(便利店)、出租汽车站、存自行车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室外活动场地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箱)、雨水调蓄设施、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热力站、燃气调压柜(箱)、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24#商品住宅、39#商品住宅、30#商品住宅、31#商品住宅、34#商品住宅、36#商品住宅、41#商品住宅、2#地下车库、28#商品住宅、32#商品住宅、38#商品住宅、29#商品住宅、40#商品住宅、37#商品住宅、33#商品住宅、23#商品住宅、35#商品住宅、27#商品住宅、26#商品住宅、25#商品住宅应与2#地下车库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4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海子北干渠,南至胡陡路、西至韩庄中学东路,北至西老虎山北路、韩庄东路。 建设单位: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08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