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有关政策和流程
解答 我市目前办理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109号,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京房地房字[1997]第94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承租人死亡或迁出本市后,其共居人可向公房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承租人变更,公房管理单位依据上述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做出认定。
发布时间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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