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测绘声明
一、本技术报告书是受北京海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出具,其测绘成果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
规范完成。
二、委托方已声明对所提供的用于本项目测绘的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本测绘成果仅作为委托方委托测绘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1项)的项目使用,不作为其他用途。
四、竣工实测项目作业人员 对本项目进行了实地测量,并由 计算完成
五、预测项目作业人员: 计算完成。
测绘说明
一、本技术报告使用的长度单位为“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二、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1项)
三、项目坐落: 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四、项目类别:
五、测绘目的: 预售登记测绘
六、测绘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
七、测绘项目依据:
1、委托方根据《房地产面积测绘合同》约定应提供的属于本测绘项目使用的资料
2、其他依据:
3、其他说明:
八、测绘日期:
2025-04-30--
2025-07-24
九、委托方情况:
委托方名称: 北京海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3号楼15层1503-1
委托方经办人: 张添乐
委托方电话: 1333117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