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查询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673833701W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的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新校区校园运行中心、校医院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监理单位为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幕墙(含外装)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你单位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5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该工程校医院4层使用的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约为30m,大于5m,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21条的要求;2.该工程校医院4层使用的电焊机直接从分配电箱取电,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4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施工现场西南侧加工区内照明设备与切割机从同一台开关箱内取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未分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4条的要求;4.该工程施工现场西南侧加工区内架空电缆沿墙壁敷设,未采用绝缘子固定,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9条第一款的要求。你单位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技术标准,且第2条为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其它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2-28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