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6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2738495Q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违法事实: |
FS00-YF05-0013地块1#住宅楼等20项(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三期安置地块)5#、6#、8#、10#住宅楼、17#配电室兼开闭站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本机关于2024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5#楼主体结构施工至八层,临时消防设施设置至三层,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1.2条的规定;2、5#楼三层、五层预留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规定;3、5#楼北侧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规定;4、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电源由开关箱引出,未直接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无法保证消防水泵供电电源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规定。上述隐患违反4条技术标准,包含2条强制性条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火灾、坠落、倒塌等事故隐患的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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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田广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5-2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