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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6217549325173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是位于平谷区夏各庄新城2号地的贝莱特华北商贸物流产业园项目(1#物流仓库等9项)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4年5月28日本机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4个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木方等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2.在建1#物流仓库、2#物流仓库、3#物流仓库高度为34.700米、34.738米、34.850米,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8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1#物流仓库南侧二层至三层楼梯休息平台防护栏杆未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采用其他材料封闭,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5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1#物流仓库首层一台配电箱进线与箱体直接接触,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6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浙江铭诚建设有限公司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卫忠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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