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2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710921189P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违法事实: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ZX-0306-6015、601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9项)位于通州区梨园镇,建设单位为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5月7日,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6#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楼梯口、电梯井口、无维护设施的楼层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多处临时用电电缆沿地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施工现场基坑北侧顶部、东侧顶部无截水或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2条的要求;4.该工程施工现场6#住宅楼搭设的双排脚手架南侧、西侧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约300mm至4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且该4条技术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条文,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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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9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19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