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7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国建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6MA01MJ5U7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职权编码为C1602200A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的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商业办公楼等12项)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6月2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执法人员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有施工14人员,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规定。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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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职权编码为C16022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以7500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7.5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8-2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