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8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杭州中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30105563002405X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的朝阳区电子城北扩区6-2地块人才公租房项目(1#公租房等17项)精装修工程四标段专业分包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5月8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正在进行装修施工,你单位杭州中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进场76人,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2名,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关于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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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7.5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张怀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9-0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