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8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航腾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556036278XY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航腾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剧场东街社区新桥大街39号院2号楼的门头沟区202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大峪街道(剧场东街社区新桥大街39号院2号楼外墙保温工程),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的该工程2号楼双排脚手架未设置接地、防雷设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1.3条的要求。2、该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的该工程2号楼双排脚手架北侧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约为500mm至9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3、该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的该工程2号楼双排脚手架北侧作业层木脚手板未绑扎,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3项的要求。4、该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的该工程2号楼双排脚手架北侧首层突出结构影响架体正常布置的单元门口处未采取构造加强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10条第5项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4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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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英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7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8-27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