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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10256451XM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大兴区黄村镇西片区的大兴新城西片区起步区(八村安置房)南区DX00-0411-0026、DX00-0411-0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411-26-1#住宅楼等38项)-411-28-1#-2#住宅楼、4#-9#住宅楼、11#-14#住宅楼、3#配套服务设施、10#配套服务设施、15#配电室、16#地下车库、17#-18#自行车棚的卷材及涂膜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4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地下车库混凝土外墙(X-Q/7-8轴)防水工程采用两层防水卷材,防水卷材已施工至第二层,在地下车库外墙于顶板转角处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未错缝,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错开15cm,不足1/3幅宽(幅宽1米),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款的要求,该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该行为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工程的合同价款根据《卷材及涂膜防水专业分包合同》(22-057-23-JTFB-031)及附件十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358400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马新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王强。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896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8.96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卫国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9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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