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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1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100104400172D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7000A010条
违法事实: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的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48、649-1、649-2、 650-1、650-2地块项目(1#楼等4项)的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本机关2024年5月17日对上述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1、2#楼东区16层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2、2#楼东区16层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手持电锤的负荷线有3处接头,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4条的规定。3、2#楼东区15层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规定。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违反了3条技术规范,未违反强制性条文,本案未发现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7000A010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聂英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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