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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2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1423231130419T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建设单位为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南大门北侧分配电箱内引出一回路电路未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2、施工现场西南角临时用电电缆线路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技术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有其它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林晓秋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1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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