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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2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凯瑞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508MA1Y56J71N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4标段,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单位苏州凯瑞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该工程杨坨一街综合市政管廊K0+000~K0+402的顶板、侧墙防水采用2.0mm厚高弹性水性喷涂防水涂料+1.5mm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2024年7月29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杨坨一街综合市政管廊编号4SZ4的给水分支口(桩号:K0+271.7)顶板已完成防水保护层浇筑施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杨坨一街综合市政管廊编号4SZ4的给水分支口(桩号:K0+271.7)西南角顶板与外墙交角处未铺设转角卷材加强层,与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杨坨一街市政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管廊防水构造》(图号:2018J254-SNFZXZ-SS121060202JG003-02)中顶板外墙交角防水构造的要求不符。根据该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顶板外墙交角处应铺设250mm长度的转角卷材加强层,该加强层由顶板1.5mm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延伸铺贴在侧墙防水层外侧。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4标段涉及杨坨一街综合管廊K0+000~K0+402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779156.4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中,你单位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779156.4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19478.91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947891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沈曰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4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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