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28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8600033623M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是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的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74地块项目(1#办公楼等4项)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0日在亮明身份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3#办公首层消防加工区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内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编织软铜线断开,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2、3#办公首层消防加工区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3、3#办公首层消防加工区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规定。4、3#办公首层消防加工区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内并列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净距不足30m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4条的规定。以上涉及条款为非强制性条款。你单位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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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郑会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6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0-16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