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1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金狮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5746136406N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0302-0002、0003、0004、0009、0010、0012、0008、001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36项、9-1#住宅楼等41项、社区综合服务楼等11项)涉嫌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4年10月9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胜军、刘连雨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9月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10-5#住宅楼东侧、南侧地下一层外墙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层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未错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项的规定;2、10-5#住宅楼地下一层东北侧外墙阳角处防水涂料附加层未设置胎体增强材料,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1.8条第1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王胜军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技术负责人刘连雨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北京金狮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2585.19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8519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0-2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