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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4BT528H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41
违法事实: 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出具的1201社区2#楼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房屋建筑结构综合安全性(含抗震)鉴定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1201社区2#楼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4401202402683)的危房鉴定是对已烧毁的木屋盖基于重建屋面的鉴定,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2015)第3.2.3条、《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3.0.1条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3.1.3条均应是对现有房屋建筑结构实体鉴定的要求;2.1201社区2#楼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4401202402683)的危房鉴定中未包括已烧毁的四层所有构件,抗震计算模型中四层未按悬挑构件考虑,不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3.1.3条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3.0.1条均应是对现有房屋建筑结构实体鉴定的要求;3.1201社区2#楼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4401202402683)依据的《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09已废止,应采用现行《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标准》T/CECS 252-2019;4.1201社区2#楼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4401202402683)损伤检测缺少损伤的部位、程度等信息,不足以作为安全性鉴定和危险性鉴定的支撑,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2015)第9.2.4条规定。其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该鉴定项目涉及结构安全。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41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 责令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2.75万元的罚款,暂停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7.5个月
罚款金额(万元): 2.7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霓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7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1-27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