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4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81011064969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是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1#综合楼等22项)(3-1#公寓型租赁住房、3-2#公寓型租赁住房、3-3#公寓型租赁住房、3-1#人防出入口、3-D1#地下车库、5-1#公寓型租赁住房、5-1#出入口、6-1#公寓型租赁住房、6-D1#地下车库)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9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3-3#公寓型租赁住房西侧钢筋加工区钢筋加工机械未搭设机械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标准》(JGJ33-2012)第13.1.2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3-3#公寓型租赁住房西侧钢筋加工区一台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高度为1.8米,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5-1#公寓型租赁住房北侧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5-1#公寓型租赁住房北侧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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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以550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曹常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9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1-19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