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6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兴坤建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4MA01GTAF0J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京兴坤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大兴区瀛海镇的大兴区瀛海镇区级统筹集建地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2029、2031地块)(29-1#住宅楼等30项)—29-1#-10#住宅楼、29-11#-14#配套楼、29-地下车库、29-门房,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东侧木模板、木方、西侧挤塑板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机电加工区一台开关箱内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编织软铜线断开,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29-4#住宅楼2层东侧电梯井口使用钢管搭设的防护门,高度不足1.5m,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2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29-4#住宅楼悬挑式脚手架南侧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4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北京兴坤建筑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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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吕海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7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1-27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