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9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802318774A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工程中心工程(工程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0日在亮明身份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中心北侧车库坡道上方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未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5条:“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阳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要求;2.工程中心2层东侧临边位置防护栏杆未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5条:“在高处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安全网,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安全网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的要求;3.工程中心首层采光井位置满堂脚手架作业层上未满铺脚手板,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8.2.8条:“脚手架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的要求。以上涉及条款为非强制性条款。你单位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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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04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2-04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