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210841409622798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大兴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车E站项目(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DX00-0301-0064社会停车场),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二层作业面西侧外围边缘处没有设置外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缺失,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3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人员出入的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4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东侧架空电缆沿脚手架敷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9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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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赵宏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7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1-27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