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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00G56F96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549号)和对当事人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公司是位于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的2023年第二批(市级第四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东花市街道-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的施工单位。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1、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南侧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2、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南侧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配电箱进、出线口未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未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6条的规定。3、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南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为单管立杆,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5.4条的规定。4、东花市北里西区6号楼屋面南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与架体绑扎牢固,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2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施工现场存在违反4条技术规程或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行为。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邓新普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2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2-12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