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5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20684735704017Y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Ⅷ-14-1地块项目(14-1#地块地上部分)位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建设单位为鹏瑞利美融加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恒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11月21日,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14-1地块主楼16层至17层钢结构楼梯平台位置临边防护挡脚板缺失,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第4项的要求;2、施工现场14-1地块主楼16层至17层钢结构楼梯平台位置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2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14-1地块主楼5层焊接作业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条第6项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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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黄超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3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2-23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