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7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2334212L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施工的福贡县上帕镇下娃底福贡大酒店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2月2日我委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函。2024年1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于职能部门调整,目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明确考核标准,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该公司办公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涉嫌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于12月10日提供了整改资料,并提交了《关于从轻处罚的申请》,经复查,该公司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及后果,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 处罚类别: | 暂扣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齐晓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4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2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