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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101570467P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81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朝阳区豆各庄乡的朝阳区豆各庄3、4号地通惠灌渠东侧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5-9#住宅楼、5-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的基坑支护及 CFG 桩复合地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24年8月28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5-9#住宅楼基坑深约7.0m,开挖深度大于5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该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检查时5-9#住宅楼基坑北侧(除马道)已基本开挖完成,塔吊基础西南侧的基坑边坡阳角两侧约10m范围内设置的预应力锚索标高为-3.9m(设计标高为-2.6m),不符合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第一条第3项第1)目“1-1剖面”中“图3-2 5-9#楼基坑支护1-1剖面图”(页码:12)中标示的锚索端头标高-2600mm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单位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81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暂扣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万元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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