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0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000631189305E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902街区JG01-07地块的太保家园·北京国际颐养中心项目(1#护理中心等4项),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2#自理中心3层至4层、4层至7层搭设的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8条的要求。2、该工程2#自理中心东南角搭设的卸料平台在2层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3、该工程2#自理中心7层A段顶板施工作业面临时用电电缆沿地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4、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水泵供配电线路上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5、该工程2#自理中心目前已施工至7层顶板,仅首层设置消防供水竖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2条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5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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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杭迎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1-0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