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1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东兴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71702MA3P6YBM0E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山东兴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平谷区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出入段线始发井支护工程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1月24日本机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3个问题:1.出入段线区间始发井侧壁喷射混凝土使用的三级配电箱无编号,无系统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中第6.3.18条“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要求;2.出入线始发井作业面控制电焊机电缆沿地面明敷未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上压有钢筋,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中第7.4.2条“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要求;3.出入线始发井施工作业面开关箱人工接地体的接地钢钎没有入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中第8.1.8条“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不宜小于0.6m”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已经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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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山东兴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张吉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14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1-14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