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1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兴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1027889786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 违法事实: | 房山区良乡镇中心区官道消防站建设工程(城市一级消防站等2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是北京壹仕德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北京永兴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消防站屋面一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之间未通过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要求;2、消防站外脚手架北侧人行斜道平台外围挡脚板缺失,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7.2条第4项要求;3、消防站东侧外脚手架局部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铺实,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4条第1项要求。上述隐患违反3条技术标准。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和坠落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崔金昌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9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1-09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