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2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迈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9MA00F49238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违法事实: |
依据《关于通州区“6·8”物体打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告》,2024年6月8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死亡人员是你单位北京迈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通过2024年12月10日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1206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2025年1月3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龙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总经理,你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中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未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属于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行为,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不符。2.你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全质量部,经调查,该部门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外,还负责质检工作,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三条的要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不符。3.你单位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要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不符。4.你单位未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不符。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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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处罚类别: |
暂扣许可证件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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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4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24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