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3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1007668731559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0日本机关对位于朝阳区的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III标段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合肥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三元桥站便民服务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开关箱平放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要求;2.开关箱同时控制2台用电设备,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0.11条的要求;3.开关箱缺少箱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0.8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可能会造成触电等安全事故,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调查中未发现合肥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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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金问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5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2-25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