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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新创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55314635X1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2024年12月17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1月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石*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现场正在进行咬合桩B桩(编号A100)成孔作业,两侧A桩(编号ZTE8、ZTE9)混凝土浇筑日期分别是2024年11月30日和2024年12月1日。依据相关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该咬合桩B桩施工当日两侧的A桩混凝土已终凝。该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咬合桩B桩应在两侧A桩混凝土终凝前施工完成,现场做法与设计图纸设计总说明(四)中的“九、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步骤、技术要求”中“1、钻孔咬合桩施工工艺”的“保证B桩在A桩混凝土终凝前切割成孔”的要求不符(图号: 青龙湖东站 车站结构 车站主体围护结构施工图BJM1Z-SS-03-01-02-01-01-JG-004)。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违法情节一般,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该工程相应分项工程合同价款(2628900元)的2.5%即65722.5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57225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蒋新民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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