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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126390P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为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25日本机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3个问题:1.云岗站施工区域南侧约40米未设置围挡,围挡未封闭,与《绿色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第4.3.1条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4.1.3条的规定不符;2.云岗站钢筋加工机械作业区域未设置防砸棚,与《绿色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第4.5.2条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11.17条的规定不符;3.云岗站-后吕村站区间风井明挖基坑,基坑深度为19.063米,超过3米,只设置了1处人员上下爬梯,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2.6条的规定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啸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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