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2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1021796112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800B010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4年11月21日对位于丰台区的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1月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裴xx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于2024年10月9日对综合楼1~6轴/A~D轴二层钢筋连接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你单位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同意隐蔽。施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综合楼二层梁板柱混凝土施工。但综合楼二层的柱、梁、1-6轴/A-D 轴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4-17227),检测结论为“不符合机械连接I级接头技术要求”。你单位将不合格的综合楼二层钢筋连接隐蔽工程验收,属于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总监理工程师裴xx,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杨xx。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800B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4.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4.7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9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9-19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