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2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70000757593717G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标段位于通州区,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联合体。你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墙面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Ⅲ区B3层三级箱箱体破损,无接地PE线,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2条的规定;2、Ⅲ区B2层分配电箱未设置接地装置,PE线放在地面上,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2条的规定;3、Ⅲ区B3层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设备,未设置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3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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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刘朝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1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2-21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