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70983MA3QARFD65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通过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4月22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127号)和2025年2月24日对当事人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怀柔区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集体宿舍建设工程(1#集体宿舍楼等16项),建设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监理单位是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是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山东典鸿建设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要求;2.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内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要求;3.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手持电动角磨机的负荷线有接头,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4条的要求;4.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一组移动式操作平台的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1.3条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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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4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3-04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