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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科源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01QW1B3R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科源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天河西路21号院6号楼一、二层的大兴区天河西路21号院6号楼一层局部、二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的总包施工单位。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一层东侧二级配电箱内引出一回路未接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2、二层北侧三级配电箱内两插座回路均未接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2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北京科源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谭莉平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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