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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40000110104513E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后吕村站基坑西侧堆放了大量的已加工好的钢筋成品材料,未与坑边形成有效安全距离,属于基坑周边1.5m范围内堆物堆料,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2.3条要求不相符。2.后吕村站施工现场西侧一处木质脚手板材料堆放处,脚手板露天堆放,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要求不符。3.后吕村站施工场地内消防泵供配电线路未在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不能保障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供配电线路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第3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民栓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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