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5712806830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作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关于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并使用《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作为检测依据。本机关在对你单位出具的上述报告进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中某卧室渗漏未达到“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的要求,不符合《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中第9.2.5条第1项的规定,上述违反的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条文。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公司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暂停承接相关业务4.5个月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0.00元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4.5个月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胡卫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6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3-26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