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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682748196592G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8000A010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检查人员对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的房山区京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0038-01#住宅楼等55项)(0048-01#住宅楼等26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该项目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0048-03#住宅楼门窗工程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复验采用的试样尺寸为(300*300*39)mm,经查阅《0048地块住宅门窗表》和《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施工现场门窗工程无此规格尺寸的中空玻璃板块,送检的样品不是从工程实际使用的中空玻璃中随机抽取,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附录E中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检验样品应从工程使用的玻璃中随机抽取”的要求。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对送检样品弄虚作假,上述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8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47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7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苏小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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